会员代表规定
澳大利亚华人之家协会
本会会员代表从会员中产生、首届临时会员代表的人选由本会出资创始人和理事成员提名,由会员选举通过。
一、全体会员大会
全体大会由会员选举的“会员代表”参加
二、会员代表:
1、会员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会员代表是协会所有普通会员表达共同意愿的“代言人”,是实现民主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
2、会员代表的条件
1)正式会员;
2)非理事会成员;
3)热心协会事务;
4)具有奉献精神;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责任心;
6)能够独立思考并阐述见解,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7)有较为充沛的精力和较充裕的奉献时间等。
3、会员代表的产生
是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提名或两名以上的普通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联合提名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签字确认),再由全体会员代表及理事会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产生。
4、会员代表的数量
会员代表原则上占所有普通会员人数的2%至5%。
5、会员代表的权利
1)代表全体会员行使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2)代表全体会员对协会的运行行使监督权。